第六章 培养特色
第八条 “人文科学实验班”实行激励约束机制。每学期末,按必修课程核算学分绩点排名,学分绩点排在后5%的学生将被退回原来班级,空出名额将从同年级的优等生中选拔。
第九条 “人文科学实验班”实行全程“专业导师制”。 专业导师由学校聘请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专业导师在学生的课程选择、学习方法以及知识需求结构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每位导师每年指导学生不超过5名。
第十条 贯彻“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的基本培养理念,通过实施体现多学科通识、学科交叉、专业训练三者结合的培养设计,养成语言、思维和创新等方面的基本能力,以达成培养文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抓住重点环节,名师授课、社会实践、综合“读、写、说”等素质训练等,辅以有效措施,严格要求和管理,以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学校为人文科学实验班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
第十二条 “人文科学实验班”课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人文公共选修课程;二是人文科学实践课程。包括课外调研、校外实习、创业实践、科研项目等。
第十三条 “人文科学实验班”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除了专业安排的实践环节外,学院增设学生科研、境内外实习等实践环节。
第十四条 “人文科学实验班”的公共选修课程所获学分,可作为全校公共选修课学分,或者作为申请政法学院、管理学院、外语系等相关专业辅修学分。
第十五条 “人文科学实验班”学生在修满学分的基础上,成绩合格,经审批合格,颁发相应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给完成相关教学计划的“人文科学实验班”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人文科学实验班”其他管理办法参照《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手册》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2年9月10日起执行。其他校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人文科学实验班(本科)人才培养计划
一、学制
四年。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具有宽厚扎实的人文学科知识、较强的外语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从事人文学科的基础研究、跨文化、跨学科知识视野以及综合文化交流、文秘、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工作的动手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
三、培养方式
1.通过经典研读、名家系列讲座等课程以及系统的英语学习,培养解读中外经典著作的能力,了解学科前沿的知识和发展趋向,打好专业学习基础。在此基础上,增设历史学、传播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和愿望,经过必要考核,于文、史、新闻等专业中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主修的专业方向,重新分派专业导师,同时选修其他两个专业和人文科学实验班的相关课程。
2.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研究与实践能力为目标,采取课堂教学、学生自主学习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按学科群开展基础阶段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