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家教网 7月8日下午的讲座是学院副院长南老师主讲的《抒情作品的叙事性》。
这个讲座跟前面几个听过的比较枯燥的讲座不同,比较生动有趣,唯有理论依然是艰深的。怎么来形容呢?就是所有的话你都能听懂,但组合在一起你就感觉很难理解。
所举的例子当然是很鲜活的,从大家耳熟能详的《静夜诗》开头,讲到叙事的“事”。这个开头大概讲了半个多小时,但我听的迷迷糊糊,只是觉得很有趣,但再回过头来思考,却不知道听懂了些什么,留在笔记本上也没有什么。除了黑板上的一些字,但那些无疑是不需要另外记忆的。或许,是我在这方面的感觉比较差吧。
随便罗列一点理论,不知道你能看懂多少:
叙事的“事”:
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叙事的过程;
叙事文本是人类文化史(体质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
叙事对象:行动、心理、环境、关系;
叙述符号:语言、图像、服饰、建筑、雕刻、音乐;
叙事话语:说者、听者、语境、文本、沟通;
叙事技术与意识形态。
这个讲座最主要的一个解读话题是:“作者死了”的观点:
文学作为一种人类的精神活动,作家是文学创作的主体。
在叙事本文中,作者显然是没有出现的,所出现的是叙述主体。作者不过是叙述者的“书记员”,文学本文一经产生,作者就消退了。
作者死了!从“功能”层面消解了作者的主体地位,“作者”中心主义文学理论的最后一个营垒就被攻陷了。叙述者的作用就突出了。
由创作主体向叙述主体的转换,是从哲学向叙事本文的一次逃亡,是从文学社会学、文学史学、文学心理学,向文学本文中心研究的一次“撤退”。
这一次撤退,把哲学中的人的主体性,转换为本文中的叙述主体性,把文学活动中的审美主体转换为技术主体,把作者的“社会存在”主体转换为本文存在的功能主体。
这一部分的理论我是是懂非懂。若不是讲课的南老师所举的例子还是那么生动,这样的理论若是让我看,我自己一定是很难读懂的。
下面这些内容是我在笔记上记得非常详细的,但我不知道这些东西该怎么运用,或者说,能怎样去解读文本?不从作者的角度,难道从每个读者自己的角度吗?那么语文教学还从何教起,每个人的解读必然是不同的啊!
叙述者是动作的发出者,具有自己的性格、经历、形貌特征和命运走向,它具有自己的语言特点、心理特点。
托多罗夫:从三种基础谓语(爱情、交际、帮助)分析人物行动法则。
格雷马斯:是什么——做什么
三大语义轴:交际——欲望——追求
“施动者范畴”中 主体/客体
发出者/接收者
辅助者/反对者
有血有肉的人物——叙述功能性的“角色”
人物的生命意识被忽视;
虽然后面又听了两个具体的案例分析,不管是金昌绪的《春怨》还是戴望舒的《雨巷》,虽然作品浅显,但经过叙事角度的一分析,我反而模糊了,或许平时我们基本上没有从这样的角度去分析过文本吧,更不用说如何指导学生去理解文本了。
学习任何东西,理论肯定是需要的,但理论怎么和实践结合起来,甚至用来指导实践,这些都是我们一线的老师最想知道的。否则的话,理论学的越好,对现实的教学越疑惑,那么我们的培训到底是为了什么呢?这是我听了这个讲座后感受最深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