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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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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看帖 dgqjj 发表于 2013年11月30日 3:44:12 周六 [看全部帖子]

北京摔童案二审结果及对韩磊摔死女童案的看法

29日上午,被广泛关注的北京摔童案有了最终审判结果——维持死刑原判,对此,不少人认为应该立即执行,可见围观的人“仇恨很大”。然而,对于对韩磊摔死女童案,却可能有另一个疑点。
客观的说,对于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嫌疑人韩磊,作为一个高度近视眼,在当时喝醉了酒且是夜间8点过的时候,是很不可能看清购物车和婴儿车的,而且在争执过程中,有忍让对方的行为。对于对方的蛮横不讲道理和在争执过程中并无忍让行为,并且还将婴儿车故意横在正常行驶车辆穿行的公路上(从这点来看,受害方也是不尊重被害女童的生命的),也是韩磊最后案发的诱因之一。
终上所述,个人认为,韩磊是累犯并且有故意伤害的行为,但因为愿意赔偿对方,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是正处于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向有社会能做出更大贡献的人的转变过程中,应该综合韩磊的所有行为和本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判处以死刑缓期执行;因不接受韩磊的赔偿请求与之前将婴儿车故意横在马路上的情况,可见该案的被害人的父母对被害女童并不珍惜其生命,更无丝毫挂念之意。(甚至可以由此推断,被害女童是否属于一家正发愁因为重男轻女而发愁没办法将女童和谐掉的家庭,此处仅仅为推断,也仅仅代表个人观点)。
从案发时的行为即其将时被害女童的婴儿车横在路中间拦住肇事者的车辆,并说出:就不让你过这一些列的事件来看也属于激情犯罪的诱发方之一,故判处该案的另一责任人即受害者母亲自行承担其他后果。
个人认为不排除被害女童的家人后如”李刚“类似的强大和谐和和谐支持,这一点也可以从拒不接受赔偿一点也可以看出来。但本人不支持任何人去调查。以上观点,只是本人观点,仅代表个人对此案件的看法。以上观点禁止支持,禁止转发,转发500条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因转发者的转发而引起的任何后果。
总之一句话,本人认为韩磊在本案中不应承担完全的责任,而不应该被判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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