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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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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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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看帖 dgqjj 发表于 2013年10月9日 1:51:18 周三 [只看该作者]

是谁把李天一送进了监狱

轰动多时的李天一等人与陪酒女杨某“轮流发生性关系”事件,终于被法律无情地认定为强奸罪且系轮奸,第一个施暴的李天一获刑10年,而他头上那顶曾经耀眼的“星二代”冠冕也彻底沦为污泥浊滓。关于这起案件此起彼伏的纷纷扰扰——是否有人下套设局?民粹汹涌的舆论审判是否影响到司法公正?李母梦鸽是否会像秋菊般不屈不饶?……如我这等不明就里的法律门外汉和旁观者自然难以置喙,但有一点是值得如我这等为人父者反思与警醒的:到底是谁把李天一送进了监狱?

当李天一案刚被披露时,我就立刻想到了介甫先生的那篇《伤仲永》,一个天赋才情的名叫方仲永的神童,五岁即能指物作诗,于是其“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结果可想而知,曾经的神童仲永到了十二三岁时已成了泯然众人的“伤仲永”了!唏嘘之余,回想李家父子,情状何等相似。李天一,未及束发之年就已在国内钢琴、书画比赛中屡屡获奖,还曾入选过冰球国少队,其禀赋与方仲永不遑多让,本为可造之材,然方父因“利”而伤之,李父则因“爱”而溺之,教法虽异,殊途同归,皆使其子泯然。

记得2011年初在《鲁豫有约》栏目中看到李父言称自己是慈父,对李天一从来就是不忍打骂,“不要把儿子得罪了”,还说什么小孩子面对规矩“不照你走的是正常的,照着你走他就有病了”……我当时就颇不以为然。对于深受“孟母三迁”、“周公诫子”、“岳母刺字”、“细柳教子”等传统文化熏陶的我而言,为人父母者,舐犊劬劳之责不可卸,教导管束之责亦不可失,正所谓爱之必以其道也!李父老来得子,对幺豚暮鹨倍加疼爱自是人之常情,其心可怜,其情可叹,只是在给予孩子无限的全心全意的爱的同时,万不该忘了“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的古训,更不该忘了“慈父多败子”的警示啊!

孟子曰“人性本善”,荀子道“人性本恶”。就我个人的理解,似乎更倾向于荀子的“性恶论”。人自呱呱堕地始,饱食之欲、贪乐之念、索占之心等等便与生俱来,而所谓的良知、品格、德行却需后天的育导,需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去矫正乃至抑制人的某些与生俱来的破坏性欲望和动物本能,这也就是人类社会要举学兴教以明晓义礼增长识辨、订立法度以执纪行规止恶治劣的意义所在。一个家庭同样如此,门风家规就如同社会之礼仪法度,父母对孩子必要且适当的“棍棒教育”,无非就是要让孩子在善恶对错面前知规矩识底线,并懂得如若破坏规矩突破底线是会遭受“皮肉之苦”的,甚至会遭受比皮肉之苦更严重的惩罚,从而使其在踏入社会独立处事时可以把握能行、能止、能为的一定尺度。就像马克思老先生所言的“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那样,有时面对孩子的顽劣与无知,一记暴栗能胜过万句唠叨!

爱子之道教子之法众多,且孩子的天性天赋各异,需因人而宜,分类施之,同样的方法不一定会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一味的溺爱放纵,其结果却往往是必然而唯一——纨绔或无用也就罢了,很可能还会和李天一同学一起去捧牢饭吃!

我们或许并不指望自己的孩子将来上可九天揽月,下可五洋捉鳖,或是当什么能臣良将,但更不希望将来去捧牢饭。李天一,有这样一个“不要把儿子得罪了”并视纵容为保护个性发展的父亲,有这样一个至今仍不知躬身自省反而责怪是不堪的社会把自己儿子给污浊了的母亲,幸焉?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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