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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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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5/4/10

1 #
倒序看帖 dgqjj 发表于 2015年4月10日 14:55:31 周五 [只看该作者]

培训辅导机构“办学风险金”的政策依据

标题:关于“办学风险金”的政策依据
内容:对于培训辅导机构需要缴纳办学风险金的要求,是由哪个文件或者条文支持的?请告知相关文件编号。另外缴纳到会计核算中心又是什么文件支持?
回复内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7号)第(十七)条: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机制。未完成资产过户的民办学校,应设立办学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归民办学校所有,其设立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民办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维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完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清算和安置方案报审批机关确认后实施。
办学风险金由各镇收取保管,举办者停办机构时退回,镇资金往来由会议核算中心负责,所以办学风险金暂存于会议核算中心是合理合规的。
——东莞市教育局职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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