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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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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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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洋洋小学提前收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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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洪生
标题:霸王规定
投诉内容:东莞大朗镇洋洋小学学校今年规定 ,要求学生要把下学期(2015)了学费都交 ,下学期才会留学位给学生,没交了下学期就无法在洋洋学校继续就读,请问有这样的霸王规定吗?
东莞市教育局回复内容:
家长:您好!转来您关于反映大朗洋洋小学提前收费的问题(编号:337)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学校提前要求家长预缴下学期的定位费或全额学杂费的行为是违规行为。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民办中小学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原则上学校收学杂费的时间为学期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始前,在这段时间内应以家长自愿为原则进行注册缴费。
经了解,大朗洋洋小学通知是在本学期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前期间收取学杂费,不属违规行为。在注册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可向学校说明,如继续就读但暂时不便在此期间缴费的,可向学校申请延迟缴费,以便学校安排下学期课本的征订及教学工作等事宜。
家长如尚有疑问请电大朗宣教办(电话:83018831)或我局(电话:0769-22210104)
——东莞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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