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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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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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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启东学校预收下学期学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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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朗启东学校2月8日收下学期的学费合法吗?
留言内容:教育局领导您好!大朗启东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说为了更准确的统计学生人数,减少开学工作压力,本学期学校不收取定位费,改为交下学期的全费,以保留学位。交费注册时间即日至2015年2月8日。逾期未交的,学校不保留学位。请问以上做法合法吗?学生交费后不读了能退费吗?请领导帮问一下。谢!
东莞市教育局回复内容:家长:
您好!转来您关于反映大朗启东学校提前收费问题(编号:305)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学校提前要求家长预缴下学期的定位费或全额学费的行为是违规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民办中小学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原则上学校收学杂费的时间为学期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始前,在这段时间内应以家长自愿为原则进行注册缴费。
经了解,大朗启东学校通知在本学期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始前期间收取学杂费不属违规行为。民办学校学生每个学期存在一定比例的流动性,在注册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可向学校说明,如继续就读因暂时不便在此期间缴费的,可向学校申请延迟缴费,以便学校安排下学期课本的征订及教学工作等事宜。
回复部门:计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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