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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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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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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诱奸女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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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幼女如同掌上明珠,多少活泼可爱的宝贝被宠爱;而当女童进入学校或社会之时,各种人身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即使家长和老师一次又一次提醒女童要注意安全,但国内诱奸女童的消息依然不断。这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确实,更是违反法律的不归路。下面东莞理想家教网盘点2014诱奸女童事件,看看我们身边的悲哀事情。
★1、宝鸡眉县58岁教师诱奸小学女生
万万想不到一个外表和祥的老师的思想行为竟然能如此龌龊到这种地步,宝鸡眉县老教师竟然多次诱奸班上的女童,最终致怀孕还强行灌堕胎药。58岁教师张某诱奸女学生手段令人发指,每次叫受害人小颖到办公室拿试卷,却被强行XX。五年级的小颖这样的人生遭遇令人怜悯,更可恨的是那个戴着人皮的猥琐老师!
事发时间是2013年下半年,当时受害人正在学校上晚自习,班主任张某让受害人在教室外罚站,待晚自习结束时,张某叫自己去教室“补课”。随后,在教室内对其进行性侵。“班主任把药片硬塞进我的嘴里,随后就感觉迷迷糊糊的,接着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小颖回忆说,张某事后恐吓她不要将此事告诉父母,否则就把她的父母都杀掉。此后不到4个月里,张某又以让小颖去自己宿舍取试卷等为由,以同样方式两次将小颖诱奸。
★2、南充南部县男子诱奸13岁女童
2013年7月29日中午,家住在南部县河坝镇的13岁少女琪琪带着年幼的弟弟到同村男子秦凯家看电视。其间,秦凯见附近没有大人,便支开琪琪年幼的弟弟,以让琪琪帮忙抬床为由,诱骗琪琪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3、东莞暑假期间湖南武冈人龚传梁诱奸幼女
龚传梁有多次犯科的,此次在东莞出现邪念,并对幼女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行为,真是令人痛恨!在2012年暑假期间,他在虎门镇龙眼社区煤气站附近等地,以玩秋千、摘水果、买东西吃等为由将在附近玩耍的幼女骗走,先后奸淫幼女2人3次、猥亵幼女2人。
★诱奸女童的法律后果和反思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
儿童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家长应该多考虑孩子的居住环境、学习环境,要会辨识环境的隐患,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告诉家长,甚至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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