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春节期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2022 年新春将至,部分企业将停工停产。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8 号)的要求,停产期 间企业不得擅自关闭自动监测设备或中断联网。生产停运周期达 3 个月以上,要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关闭自动监 测设备;生产停运周期在 3 个月以内,需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修的,废水至少上传流量参数,废气至少上传含氧量、烟气温度、 生产工况状态中一项。恢复生产前,应提前启运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校准,在污染源启运后的两周内进行校验。如发现企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企业就春节期间停运进行工况停运申报,可通过东莞市 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企业端中“工况停运、故障申报功能”模块进行填报。如有问题请与东莞市监 控指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3391538)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7日
(联系人:钟慧苇、叶俊杰,联系电话:23391538、2339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