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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1-11-25 00:07
评论:我对于这样的想法已经没有太多意见了,你们被课本洗脑洗多了??不判死刑可以啊,像外国一样累计算了,反正就是重型,判你个两三百年的,和死刑有什么分别。难道外国那些杀人犯也是这么想???
另外你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犯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多少也会考虑后果的,但是我国的法律如此宽松才让他们下地决心更快也更加轻易。试问,如果不论什么情况,杀人就偿命,强奸就割JJ,我敢肯定,强奸犯一定少一半。人都不是傻的,你说强奸要割JJ,和强奸一个做个几年陪点钱,如果老爸是李刚就没事的话。自制力差得人就会方案啦。但是如果一想到要割JJ,我想他怎么样也要多想几天吧。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网名“Vae”在某论坛上发布了下面讨论,长篇大论讲述其观点。
原文重点如下:犯了杀人罪还不重判来个杀一儆百(就算不死刑都要重判,15年?20年?哥笑而不语!),轻判你想以后发生更多这样的悲剧吗?楼主你有点远见没有?你现在发现我们这个这么多犯罪的社会的病态所在没有?对违法犯罪的惩罚太轻就是一个原因(这个原因像你这类人功不可没!)

我觉得我们接受儒家影响太重,重刑心理很强烈。
任何的生命在法律上是应当受保护的,这是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一致规定的。
犯罪嫌疑人(只能这样称呼,任何人未经法院定罪不能称为罪犯)也是人,生命就应当保护。
你认为“杀一儆百”真的有用吗?——不!!!!


未修订前的刑法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这句话的全部意思是:16周岁以上的人只要绑架受害人,无论其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杀害受害人,一定判处死刑,此谓绝对死刑。
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试想一下自己如果是被老板欠薪一年的民工,为了维护自己微薄的权利,绑架老板的儿子,因为不注意透气就过失杀死被绑架人,此时的你一定会想我现在是死刑犯,反正都要死,还不如将老板也一起陪葬?
还有一个例子: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判死刑。你已经杀了人了肯定是死刑了,杀一个也是死,杀两个也是死,还不如多杀几个泄泄气/碰碰财运?


你还认为死刑能解决问题吗?不!它可能会让我们变得更加不安全,一个将要死的人是不怕死的,他什么事情都可以作出,如果法律或者法官都判决重型以及死刑,社会不见得稳定、治安不见得好,人权不见得有保障!

犯罪嫌疑人犯罪固然要受到惩罚,但是犯罪嫌疑人也是人,是生命就应当保护,法律不会歧视任何个体,有时候活着受良心折磨比一瞬间一了百了更痛苦。

admin 2011-11-25 00:09
不少东莞理工学生对上面的评论部分表示好笑。也有部分同学表示韩非子的法家才重刑。甚至有人认为这些话题各有各的道理,说也是白说。

admin 2011-11-25 00:11
或许正如帖子所述,死刑不能解决问题,死刑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是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的。但既然死刑能作为一种终极刑法,那肯定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有利于治安管理的。个人观点。(转)

admin 2011-11-25 21:11
法律是否应该人性化,这个是毫无意义的讨论。我认为法律就应该是铁定的,不能谈任何感情。如果法律是软的,社会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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