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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s 2013-07-07 00:4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广东省中小学建立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预警、及时有效干预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三预机制领导小组”。
组长:卢桂明  
组员:李国伟  曹月梅  刘文忠  陈辉东
“三预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统筹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对上报个案进行危机等级的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做好学校的心理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二)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负责及时反映班级同学的异常心理动态。  
二、“三预”机制关注的对象
(一)心理预防要面向全体同学,要加强心理辅导和相应的课程建设,大力宣传心理知识,建立积极向上的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二)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预警和干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三)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倾向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四)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一)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并对学生进行如下教育:  
1.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  
2.自我意识教育: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3.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出现危机的前兆,对出现危机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二)学校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小组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做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年级及班级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各年级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对毕业班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  
(2)对新生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  
(3)对除毕业班和新生班的中间班级的学生中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  
(4)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  
(5)对违纪学生的重点排查。  
排查结束后年级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心理健康教育小组。  
(三)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报告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月向班主任(级组长)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年级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汇报。  
2.班—级的心理健康负责人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各班级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  
3.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三预”机制领导小组汇报。  
(四)学校心理辅导(咨询)室要建立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小组。  
(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班级、年级等相关负责人及“三预“机制领导小组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六)心理咨询室要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小组要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班或年级负责人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校主管领导。  
五、危机干预  
(一)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二)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诚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校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三)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可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四)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及学生所在班级。  
(五)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年级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班级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做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班级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班级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应指派相关人员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建立救助系统。各学校应开通心理热线电话,派专人值班,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学校“三预”机制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派出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学校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助,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2.保卫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医务人员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在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心理健康教育小组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监护人)情绪。  
六、后期跟踪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认可的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二)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冲突。并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和谈心,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并通过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心理健康教育小组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三)心理健康教育小组要根据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  
(四)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班主任、该生室友对其密切关注,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应急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七、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三预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全体学生干部实行定期培训。  
(二)备案制度。学生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年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年级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小组。  
(三)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复学的,应经专业医院心理专家鉴定证明。  
(四)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八、责任追究  
学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一)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部门协助而部门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二)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部门,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三)班级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措施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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