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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任课教师和参与助学学生的评价考核 1、学期末,举行一次不良行为学生助学转化成果交流和展示活动中,及时总结不良行为学生转化的经验。对参与这次活动的任课教师,评为评出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2、期末考试结束之后,统计各班不良行为学生成绩,与上学期对照,计算进步幅度,各学科评比,评出助学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助学教师,并根据《不良行为学生助学、转化工作评价方案》分别给予了奖励。 3、设不良行为学生进步奖:奖励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的不良行为学生;设手拉手帮教奖:奖励在不良行为学生助学转化工作中,帮教同学效果显著、事迹突出的学生。 五、不良行为学生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1、不良行为学生转化成绩不均衡,部分班级转化成效不明显。个别任课教师对于不良行为学生转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够把关注不良行为学生的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起来。 2、不良行为学生转化工作开展时间短,高年级长期落后的学生赶上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本学期要加强教师理论学习,从不良行为学生转化工作的意义、方法策略两方面入手,帮助教师尽快提高认识,掌握方法,自觉地把不良行为学生转化工作有重点地、持续地开展下去。
澳头第一小学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教师法》、《儿童保护法》惠州市教育局和大亚湾宣教局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管理,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规范教师教育行为,我校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根据大亚湾宣教局文件精神,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进行了分数细划,合计100分。考评方式为自评(占20%),学生及家长评(占40%),学校评(占40%)考评等级分为优(85分---100分)、良(75分---84分)、中(65分---74分)、差(64分以下)。 二、凡是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中,达不到“优”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各级“师德标兵”、 “教学能手”、“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各种表彰奖励活动;取消提前晋升工资资格;年度效益奖励不得获取一等奖。 三、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教师职务、取消教师资格,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 四、凡是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作为“待岗” 、“学岗”教师处理,取消奖励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