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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2-06-01 22:41
东吴客:为了不影响自首,就对重犯予以从轻发落,这其实就是纵容犯罪,就如惩治贪腐,反正金额再大,狗命也不会丢,干一把,至多获得死缓,成的话岂不几代富贵荣华。
江西微风轻扬:这种重罪轻判的理由是否能够成立还有待全国民众的评判。我个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感觉这法官怎么了?你有自由裁量权不假,你也找一个更具说服力的理由来面对媒体,随便找的这种理由简直是挑战人民群众的智商。你当民众全是法盲?
锦夏意飞: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听到案子的结果气愤都化为了对中国法制的绝望,所能做的,也只有转发条微博
青青雨中荷:还有这样的法官,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倒成了杀人的理由了?那我们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可以这样解释了,只要是正当防卫的全都可以以反正当防卫为由而杀之。
Loose哥:介个世界是本来就是这样吗?面子比人命重要、比公道重要?当判决此事的人遭遇此类不公,只会徒增笑料

admin 2012-06-01 22:45
广州湾之梦:原来强奸是不能反抗的!难怪当局到处强奸民众,民众一反抗,就被血腥镇压..
周国裕:东莞虐杀少女凶犯获死缓法院称重判打击自首,我觉得只要程序正当,这样的结果很正常,杀了人就一定要判死刑?那没有死刑的国家怎么办?他们的国家就不可救药了吗?我觉得恰恰相反,只要大家都遵守规则,世界依旧很美好,毕竟变态的只是个别,而同态复仇的思想很可怕。

admin 2012-06-01 22:52
盛善心儿711:有说法是,判重会打击自首行为?法律执行咋就那么懒散呢,害怕作案人不自首?
彼一世界是陆Sir:想起了那个优秀党员说的:别说强拆了,就是强奸你也要配合
猫姐-Mj:说不定那些审案的法官,个个生的都是儿子。
亮剑出山:这就是混蛋法官的混蛋判决,混蛋法官的混蛋逻辑,混蛋法官的混蛋解释,这法官还是人吗?莫非受害少女面对性侵没有激烈反抗的权利?
大漠熊宝宝: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永明79年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18年后出狱,残杀了11人。当时应该把他毙了,就不会发生今天的惨剧了。近日东莞虐杀少女凶犯又获轻判,以后会不会成为第二个云南张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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