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1]33号 关于制订《东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院(系)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各教学单位需制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与之配套实施。为做好《细则》的制订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对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和引导,使广大教师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的教育理念。
2、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院(系)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人员、程序、内容、时间、评价结果的反馈、教师申诉的处理、学生信息的收集等,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并按照百分制制订相应的量化评价表格。
3、评价内容建议包含:执行教学规范(如教学大纲、教学周历、教案等)、参与教研教改(如教研立项、获奖、发表论文等)、教书育人(如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处理学生意见与建议、发生教学事故等)、参与教学相关工作(如成绩提交、教研活动、实验室建设等)几个方面。
4、《细则》要在教师中广泛征求意见,并经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
5、各教学单位制定的《细则》经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
6、提交时间:4月29日(第十周周五)。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曹梦霞OA信箱。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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