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1]32号关于开展第四届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东理教〔2007〕5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和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长期承担我校一线教学任务并具有教授职称的在岗在编专任教师。
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参评:
1.已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2.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及教学辅助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等。
二、申报条件
(一)教师风范: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二)授课情况与教学水平:
1、授课情况: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8—2010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课时不少于240学时。
2、教学成就:近五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校级重点教改项目,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排名前两名;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高质量教研教改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