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0] 74号 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第19、20两周为考试周。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前工作
1.请各教学秘书认真核对教务科发放的本学期各教学单位必修课科目,需要在考试周(19周、20周)统一安排的,请在“是否安排”栏中打上“√”,自己安排的课程请用笔划掉;如果有遗漏的,请在后面补上。
2.原则上只报公共必修课或跨院(系)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请各教学秘书填报后在12月9日前交回教务处1A204邓思波老师处。
3.课程考试命题完成后,院(系)负责人和教研室负责人根据命题要求审查并在《试卷文印单》上签字后方可送印,试卷一律提供打印稿,并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版头。
4.所有试卷按《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出卷。命题计划、参考答案和题卷等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学单位留存,另一份在该门课程考试前2周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统一报送教务处文印室。
二、考试工作
1.本学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于12月18日进行,计算机水平考试于1月8日进行,全校期末考试于2011年1月4日至1月14日进行。各院(系)教学秘书与任课教师要依据考试管理规定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任课老师将其名单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一周报送学生所在的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相关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2.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按教务处、院(系)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课程考试。
3. 学生必须携带有相片的学生证或校园卡等有效证件方能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服从监考教师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4.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由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派出相应数量的监考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到各考场监考。
5.由各教学单位安排的考试,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科备案,以便安排巡视。
6.笔试考场的考生座位由监考老师负责安排,必须保证每个考生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
7.监考教师在监考时要求必须配挂相关工作证件,在考前半小时领取试卷,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8. 考试结束后,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和考试试卷分析工作。
三、其它
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把严肃考风考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各院(系)在考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考试规定,教育学生遵守考试纪律,做文明考生。凡在考试中违纪舞弊者,按《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在全国统考的考试中违纪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取消下一次统考报名资格。有监考任务的教师要认真负责,做好监考工作,不得私自更换监考人员。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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