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0]25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校级“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提倡学生在老师指导下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初步的探索性及创新性研究。根据东理教[2005]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立项申报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可以申报。每人限报1项。
2、参加学生:主要为二至三年级本科生。每人可参加一个项目;在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学习成绩绩点较高,发表过研究论文、有小发明、小制作的学生可优先参加。
二、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是由教师选题指导,学生自愿参加并完成的研究训练类项目,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因此,教师的选题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本次申报采取教师和学生同时申请的方式进行。教师在拟定项目后,由院(系)或教师组织学生申报;
3、《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填写应明确、具体,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范围应在学校规定范围之内。项目执行时间为一年;
4、已立项省级、校级的“大学业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5、各单位在下达的立项指标范围内申报。
6、院(系)级指导工作组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论证后,将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进行排序推荐。推荐参加重点项目立项的,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项目研究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科研项目的一部分;或项目属于各类省(部)级学科竞赛赛前训练项目;或项目特色鲜明,预期成果意义重大。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2010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二份交教研科)、《院(系)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包括纸制及电子文档材料统一由系秘书上报至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 君
联系电话:22861518--1518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10年度校级“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3:《2010年各教学单位“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立项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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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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