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教务[2011] 31号)的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现对具体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组成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和教学单位评价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所占权重分别是:0.7、0.3。同时教师需对本学期教授班级进行学风评价和自我评价,教师自我评价只作参考,不计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分。
二、各部分评价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学生评价
1、评价的时间
第17周(2012年6月4日—6月10日)
2、评价的要求
各院(系)教学秘书核对课表,于6月1日上午12:00前提交《非网上评教课程统计表》(附件1)及《课表变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由于课表信息出现差错对评教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相关教学单位承担责任。
非网上评教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类课程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不参加网上评价的课程,院(系)可以自行设计问卷组织学生评价,并于6月14日前提交《非网上评教课程学生评教结果汇总表》(附件3)与评价问卷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研科备案(须加盖单位公章)。
辅导员应组织学生开展评教宣传,并注意查看班级参评率,对于参评率< 90%的学生班级,应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补评。对于不按时参加网上评价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下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二)教学单位评价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要求,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如需变更《细则》的,请于6月7日前将新修订的《细则》提交到教研科备案。
教学单位应于6月14日前完成对教师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单位公示一周后,登录教务处评教系统录入并提交评价结果,于6月21日前提交《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研科备案。
(三)教师评价
1、评价的时间
第17周(2012年6月4日—6月10日)
2、评价的要求
教师应按时完成本学期教授班级的学风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未及时提交问卷,也未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的教师,系统默认该教师自我评价得分为零分,并记录到教务处教师信息库中,将可能会对以后申报教研类项目造成影响。
三、评价结果的查询
学校将在下学期公布评价结果的查询事宜。
教师、学生忘记评教系统帐号、密码请与教学秘书联系。
联系人:教研科曹梦霞 郑德康,电子版请发送至学校OA 信箱
附件:1、《非网上评教课程统计表》2、《课表变动情况统计表》3、《非网上评教课程学生评教结果汇总表》4、《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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