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程序,做好2012届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于5月20日至5月30日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并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要求做好答辩等工作,确保所有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于6月1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确定最终毕业资格审核结果。
2、各院(系)在审查工作中应确保无遗漏并妥善保管审查材料,以便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3、各院(系)根据毕业资格审查结果认真填写《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附件1),于6月13日中午12:00前将打印件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4、在学位资格审查中,由各院(系)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否符合学位资格条件。院(系)审核结束后统一将包含学位资格审查计算过程的原始电子EXCEL表格文档和《授予学位申报表》(附件2)、《不授予学位申报表》(附件3)的打印件及电子文档于6月18日中午12:00前报送教务处。
5、不符合毕业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为结业生,只对其发放结业证书。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结业生可在离校一年内向原所属院(系)申请考试或重做,具体办理申请时间为2012-2013学年每学期开学后第一、第二周(约2012年9月及2013年2月),结业生根据本人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填写《结业生重考申请表》(附件4)到各开课单位统一登记。
结业生凭最新成绩单则可按以下要求办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手续及申请补授学位手续:
1)办理时间:2012年11月及2013年5月。
2)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提供a)成绩单、b)《结业生重考申请表》、c)《申请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审批表》(附件5)。
经复查核实者,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3)申请补授学位手续
提供a) 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学生填写)(附件6)、b) 补授学位申请表(院系填写)(附件7)、c)原毕业证件照片。
经2013年度东莞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通过者,给予补授学位证书。
联系人:陈传祥 教务处(行政楼1A204)2286-1099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