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0]68号 关于下达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安排下学期的课程,现将下学期教学任务表发给相关的教学单位,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开课单位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认真核对所开设的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总学时、课程性质、开课单位等),并检查有无遗漏教学任务。
二.请有学生的教学单位还必须核对本院系学生班级的所有教学任务,核对内容同上。如有问题,请教学秘书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予以更正。
三.为便于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地点,缓解教室紧张的局面,同一课程需要合班的,必须以同一院(系)内的专业合班,不得将同一年级专业拆分班,否则教务处有权调配合分班。
四.请开课单位安排符合授课资格的教师,并填写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学位,是否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等)。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任课老师资格管理规定》,在安排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通过岗前培训。
2、对中级职称以下但已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开新课,原则上也应通过由院系组织的试讲,进行综合评价,试讲合格方能准许其开课。
3、对于已经安排好的任课教师,如非特殊原因不得更换任课教师,也不得随意调换课。
五.限选课程必须确定达到开课条件(选修学生达到20人以上)才填报任课老师,尤其是本院系学生的课而开课单位是外系的,请把学生选课情况报给开课单位,以便开课单位安排任课教师,请教学秘书之间做好协调工作。
请各开课单位务必在:12月1日(星期三)下班前将教学任务表定稿盖公章,院系负责人签名后送到教务处(行政楼1A204钟老师)。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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