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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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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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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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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眼中的美国文学是一片空白。猛地提起时,我甚至想不到一位属于美国的作家。然而等我一查,却又看见了一串熟悉的名字:海明威、欧亨利、爱伦坡等等。可能是受柯南道尔和克里斯蒂的影响太深,一直以来都误以为整个侦探文学都是英国人的天下。而海明威我只读过一部作品——《丧钟为谁而鸣》,那里面所展示给我的硬汉作风和热带背景(西班牙应该也不算热带,但全书就是给我一种温热背景的感觉),也没有让我把海明威和美国挂上联系。一方面可能因为读书时只顾情节,思考不多;另一方面我想是由于美国文化的兼收并蓄,各种文风在美国文学的热土上茁壮成长,并逐步发育出了自己有别于原产地的特色。我挑出《荒野的呼唤》,挑出卷帙浩繁的名著之林中这只我最喜欢的狗,来写一点感受。
说巴克是狗,这其实也是个先入为主的概念。一开始时候的巴克确实是狗的外形、狗的奴性,再加上马克吐温也称他为狗,巴克就这样被定性了。但是但凡读过这本小册子的人都知道,其实整本书就是把巴克由狗化为野兽的过程。从最初主人家中温暖的窝,到那个穿红衣“拿棍子的男人”,再到与其他雪橇狗之间的争执。这时的巴克,通过竞争夺得了车队中头犬的位置之后,在我眼中其实已经拥有了狼的战斗力和生存本领。换言之它已经有了一匹狼的躯体了,但它依旧是雪橇狗,因为奴性的灵魂没有变化。这时他遇上了桑顿。
桑顿,实在是全书中我认为唯一的一个悲剧人物。一个意外使这个善良的男人成了巴克的主人。他把巴克视为朋友,逐渐的为巴克打开了奴性这道枷锁。纵观全书,这个环节在巴克的进化中是不可或缺的,而杰克伦敦的选择是安排了桑顿。可是巴克进化的终点并不是成为人类之友,桑顿解放了他、升华了他,使他获得了肉体和灵魂的双重自由。但与桑顿的友情又成了一道新的枷锁——新的,但是是最后的与人类的羁绊。
我真的为桑顿感到悲伤,因为桑顿确实是个好人。但是桑顿必须死。、
于是在聆听了无数个夜晚野性的呼唤后,似乎是个偶然,似乎是巴克失职一般的,桑顿死了。桑顿死得很匆忙,他是“消失”的,带着他的血腥味和他寻找的黄金消失在一个水潭中。我不好评价这样结尾的优劣,因为或许就该如此——倘若留下尸体,或是奄奄一息临死前的桑顿反而不好处理,既拖沓,又显得斧凿气息太重。只是我心中多少为桑顿惋惜而已。
于是巴克就彻底野化了。它由头犬变成了头狼,或者是某种杰克伦敦心中象征原始自然的崇高精神。因为在小说最后巴克对吉卜赛人的报复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巴克被神化了。没有任何野兽能让以游牧打猎为生的吉卜赛人变成一群哀叫的小羔羊。巴克的存在,或许正是杰克伦敦心中人生理想的折射,一种对自然规则的崇拜之情。
《荒野的呼唤》只是一本薄薄的小册子,而诸如《丧钟为谁而鸣》之流其他我阅读过的美国文学名著中不乏大部头、耗费过我多得多的精力的作品。但我之所以选这本小册子来写,是因为它干净、直白、没有给读者任何压力。这是一只狗的奋斗史,它与人的奋斗是不一样的。美国名著里面,《百万英镑》之流光看书名也能嗅到里面的铜臭味和勾心斗角,更不要说《丧钟》这种将几十上百万字压缩在三天的时间里,危机四伏,读起来压力太大了。现在回想当初读《丧钟》的时候都还觉得是一种折磨。
或许更多的人眼中最后的巴克是月下长嗥的狼王的形象,但我心里挥之不去的却是在那个小山谷金黄色的水边,那个徘徊不去的影子。
韩晔
3120000526 工信1227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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