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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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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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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看帖 dgqjj 发表于 2015年2月24日 7:01:53 周二 [只看该作者]

麻涌学校职工无证开补习班 非法办学

姓名:家长
标题:无证补习班被查处后继续非法办学
投诉内容:学校职工开办无证补习班
麻涌中学饭堂职工詹华(原麻涌中学民办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麻涌镇麻涌市场南侧,建设三路(原振华路)宏业发廊隔壁的民宅内开设无证补习班------阳光课外学习班。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文件,东教职【2010】14号文件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举办者应取得《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后方可招生,而阳光课外学习班不具备上述三证,属于非法办学,请上级本门查实处理。
     
麻涌镇信访办回访如下:关于市《阳光热线》114722号件的回复
家长:
您好,关于您反映麻涌市场南侧某私人住宅违规开设课外学习班等相关问题,经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麻涌市场南侧的私人住宅为麻涌中学饭堂某职工所有,现租赁给广州开发区一培训机构开办“阳光课外学习班”,未在我市办理相关的开办手续,属无证办学。
接报后,我镇宣传教育文体局高度重视,于12月5日组织人员到场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阳光课外学习班”的办学行为,现场清理了所有招生广告、招牌等标签物,向其发出《教育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把《教育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张贴在门上公示。
下来,我镇宣传教育文体局将对排查情况登记造册,继续加强巡查、督察工作,
——麻涌镇信访办 
     
首先感谢麻涌镇信访办的积极处理。
另信访办回复本件后,詹华多次在公开场合扬言:投诉又怎么样,反正又没有人查,经现场核实,该补习班仍然在继续非法办学,请上级部门查实并执行法纪。
回复内容:麻涌镇宣传教育文体局于12月5日对该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屋主按要求于12月6日上午遣散所有补习学生。之后麻涌镇宣传教育文体局工作人员于12月13日、26日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监督,没有发现学生补习情况。麻涌镇宣传教育文体局将继续加强巡查督察工作。
回复部门: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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